网站介绍

杨猇茸-普洱市毒品死刑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毒品死刑案件

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需要几天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普洱市毒品死刑案件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毒品死刑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

  杨猇茸,普洱市毒品死刑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是:



1、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许多人因为可能有违法的情况而被直接要求在监控的范围内接受调查的,此时就算自己不承认的犯罪也不能随便逃离以免真的罪犯逃脱,如果想要有自由的权利可以在没有被逮捕的情况下缴纳必要的费用或者人员的保证取保候审,否则就必须要被监视。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需要几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取保候审时,要有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一、什么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65条的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过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对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处理、怀孕或在哺乳期的、有严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审后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羁押期限已满还没办结案的,需要取保候审的人。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经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到取保候审条件时,为保证自己不再妨碍和逃避刑事诉讼活动所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有严重情节的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惯犯,或者罪行特别严重,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不会采取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97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法第85和86条的规定,没有再次犯罪的,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和变更强制措施时,还要下达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所交的保证金。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也就结束了。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必须下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在公安机关作出退还保证金决定后,就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了。如果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一般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果是公民自己提出的申请,那么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1.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如数退给其保证金。


2.如果要退还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上报给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得到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才可以。


3.公安机关在作出退还给犯罪嫌疑人交纳的保证金后,在解除其取保候审的同时,还应该通知指定的银行如数退给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盖章或签字才可以。


在此提醒,希望我们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一旦触犯法律,就给自己的人生沾染了污点,即使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在公安机关也已备案。愿每个人的一生都不要和法院扯上关系,活的自我,活的精彩!